法律问答

我的朋友A与另一人B(他们并不熟,B与房东C比较熟,是同事)合租一间两室一厅的房子,租期一年,到2013年12月23日止。当时与房东签租赁合同时是在同一份租赁合同上,即租赁合同写明出租人C,承租人分别列明了A和B,合同补充条款列明了“乙方(承租人)双方平分所有费用。”事实上他们也是各自承担自己份额内的费用。今年三月二十三日,A、B各自交了下一季度的房租。4月中旬时,承租人B提前退租,并通知了房东,A、B、C三方一起结清了费用并做了清算。由于A交了下一季度的房租(到六月二十三日止),便还是住在该屋,并寻找合适的合租者。最近,房东C单方通知要A在六月二十三日搬出,并说租赁合同在四月份B搬出时便已终止。

我有一些疑问,想请教下:

1、租赁合同写明:合同期内若乙方中途擅自退租,将承担违约责任。而若甲、乙双方中的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对方提出赔偿请求。B在合同期内提前退租,房东C知晓,并没有反对(由于B和C是同事,不好意思),还和A、B一起做了清算,B交还了钥匙。这种情形属于“合同期内乙方中途擅自退租“吗?房东据此提前终止合同是否合理?

2、合同补充条款写明了“乙方(承租人)双方平分所有费用“,而事实上AB也是各自分别缴纳自己份额内的房租,这样能否证明AB是按份承租该房屋吗?(注:该条款是房东亲手写在租赁合同中的)

3、(如果房东无权终止合同的话)房东同意B提前退租,导致一间房间的闲置,这样如果寻找不到合租者的话,房间闲置的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呢?

请知晓法律的相关人士解答,最好有相关的法律条文。非常感谢。

2018-08-12 17:44: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租赁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注意审查主体资格
    (一)出租人是否具备主体资格
    出租人是否具备出租房屋的主体资格,直接关系到合同的效力问题,所以应予以充分重视。主要从以下三方面来审查:
    1、出租人为自然人的,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审查其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薄;
    2、出租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是否依法成立,审查其营业执照,看其是否年检并进行必要的工商查询;
    3、出租人是否享有出租房屋的实体权利。
    (二)承租人是否具备主体资格
    审查承租人是否具有合法的身份,如暂住人口承租房屋的,必经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暂住证;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必经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特别注意:《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不能租用或变相租用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租用,须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二、注意审查房屋是否存在禁止出租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赁条款。”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能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注意审查租赁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租赁期限不能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应严格仔细审查合同的起租日,同时注意有无在一定期限内免租的约定及是否有表明装修期内免租的约定。
    应严格仔细审查合同的起租日,同时注意有无在一定期限内免租的约定及是否有表明装修期内免租的约定。
    四、注意关于其他条款的审查
    (一)修缮条款;
    (二)转租条款;
    (三)保险条款:
    (四)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五)违约责任条款;
    (六)免责条款;
    (七)争议解决条款;
    (八)备案条款。
    五、审查租金、租赁保证金和有关费用及支付方式、期限
  • 退租的步骤如下:
    租房提前解约首先要租赁双方协商解决提前解约事宜,并签订一份《解除租赁合同确认书》,在确认书中要明确以下内容:哪一方提出提前解除租房合同、另一方的态度是什么、是否承担违约责任、如何承担等问题。
    其次,不管提前解约是否协商一致,双方均应该注意保留相关的书面文件。
    当协商不一致导致无法提前解约时,可以单方向对方发同相应催示函主张权利,并保留催示的证据,如果在合理时间内对方没有反应,应该及时到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双方协商并签订了解约书,那么就可以办理租房交接手续了。
    一般要经过清点房屋内物品,付清相关费用,退还钥匙,搬离等程序。
  • 没有订立书面房屋租赁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房东可以要求随时解除合同,并缴纳拖欠的房租。
    房客不按照双方口头约定的方式缴纳房租属于违约,需要承担补交房租的违约责任。建议与房客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采取诉讼维权的方式解决。
    诉讼维权需要房东房产证,身份证,起诉状,去法院立案即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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