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录音定位能否作为出轨证据

婚外情
2023-10-08 16:22: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法律上,以下证据可以算是出轨证据:一方当事人因出轨被发现而写下的保证书等书面材料;对方与第三者被捉奸的录像或者照片;对方与第三者的聊天记录、电子邮件往来等;对方与第三者在公众场合亲密的录像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出轨的证据都有:涉及出轨的电子邮件、聊天记录、录音、监控录像,出轨方的陈述(书写的忏悔书、保证书等),邻居或近亲属等人的证言等。涉及嫖娼的,警察出具的处罚决定书也可作为证据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车载定位录音可以作为出轨证据。行车记录仪记载画面和录音在证据的类别中属于视听资料,根据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要结合其他证据来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因此行车记录仪的证据不能单独作为出轨的证据,对方书写的保证书、悔过书、相关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电子数据以及照片和录音录像等都可以做对方有出轨事实的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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