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合同期满之后,因待遇等方面未与公司达成一致,没有续签合同,现在该如何处理?

2019-06-12 12:13: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情形外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可知,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须要做到:

    第一,告知劳动者劳动合同到期,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

    第二,向劳动者出具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载明终止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相应的档案、社保关系转移手续;

    第四,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 合同到期,离职后没有补偿,社保可以转为由个人缴纳。
    把档案转到当地人才中心,办理个人人事代理,个人来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就可以。
    养老保险缴费:
    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在参加养老保险时,将按照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医疗保险缴费:
    按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
    4.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可以选择按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缴纳。
  •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 ,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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