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可以中途更换。
民事上的担保人,也就是保证人,是指为他人
债权债务作保证的人,如果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请求担保人偿还担保债务!担保可以分为人保(保证)和物保,人保是以担保人的信誉,承诺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而承担保证债务的担保;物保,就是以自己的财产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的一种方式,可以分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
刑事一的担保人,也就是刑事诉讼中,为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
取保候审作担保的人,其要承担一定的保证责任,如监督其行为,即时报告其行为,如果有其他相关违法行为,在刑事附带民事上还要承担
连带责任,担保人具有法律规定的资格,即满足所需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
2、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3、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4、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5、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五条
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五条
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