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试用期不给我工资。现在还扣我的钱包和衣服。怎么办

2019-06-12 13:24: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工资调动岗位,变相降工资,如果收集到证据之后,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而提出辞职的,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的。
    2、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费用200-300元,如果你胜了全部由被告负担)。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 1、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和职工都要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职工应当缴费的社会保险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
    2、社会保险是依照法律规定必须强制缴纳的,用人单位和职工没有选择权。这种情况下,职工所应当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在发放工资时代扣代缴。
    3、除上述社会保险费用外,其他商业保险,职工有权选择不缴纳。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强制扣发工资是违法的。可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