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果幼儿园关闭,安排去其他幼儿园工作,如果不去,有没有赔偿?

劳动合同纠纷
2023-10-09 14:4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根据签订的合同约定处理
  • 法律分析:有的。幼儿园倒闭则幼儿园与老师的劳动合同终止,老师可以依法获得经济补偿。幼儿园应当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老师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可找当地教育部门反映。幼儿园应属于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事业性单位按照正常的归属管理,应属于当地教育部门。因儿童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在幼儿园期间,幼儿园的教师负有看护、教育的义务,如受到不正当的伤害,家长可以按正常途径向院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要求教师履行其讲应尽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