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父母离婚,房产赠予子女,以后双方都有居住权吗

离婚
2019-06-12 14:03:5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产赠予未成年子女离婚时能否分割?许多家庭的父母在购置新房会把房屋的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从而也产生了一个新的问题:父母离婚时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应该如何进行分割呢?下文为你介绍。  在审判实践中有两种不同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按照物权法不动产权属登记证书来确定,此类房产属于父母赠与未成年人,离婚时夫妻双方无权分割。另一种观点认为不能仅仅按照产权登记确认权属,还应该审查购房时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最高院相关专家主编的《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持第二种观点,认为不动产物权的登记分为对外效力和对内效力,对外效力是指应根据物权公示公信原则,善意第三人基于对登记的信赖而与登记权利人发生的不动产交易行为应受到法律保护,对内效力是指应审查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来确定真正的权利人。
    “在实际生活中,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后,可能基于各种考虑而将房屋产权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但并不意味着该房屋的真实产权人即为未成年子女,而应审查夫妻双方购买房屋时的真实意思表示。
    如果真实意思表示确实是将购买的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时应将房屋认定为未成年子女的财产,由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暂时管理;如果真实意思并不是将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那么离婚时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比较适宜。
    ”  从常理上看,子女确实在购房时没有出钱,房子是用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原告的主张似乎是应当获得支持的。但是,从我国相关法律来看,判断房屋的所有权是看房子登记在谁名下,即房屋的产权归属以产权登记为准。
    虽然未成年子女没有出资,但是父母一致同意将房产登记在儿子名下,这个行为就可以认定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对于未成年子女的财产,除非为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即使是父母也不能随意处分。
  •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1)、子女结婚前,父母赠与子女的房屋或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屋,若没有特别的书面明确约定,该赠与房屋应当认定是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因此,这部分房屋或出资应属于夫或妻个人财产,不纳入离婚财产分割的范畴。
      
    (2)、子女结婚后,父母赠与子女的房屋或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屋,若没有特别的书面明确约定,该赠与房屋应当认定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属于离婚财产分割的范畴。
    如果没有书面证明是可以分割的。

  • 1.因为家庭暴力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这里物质损害主要包括由于身体、精神受到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等。至于精神上损害,精神上痛苦是极其主观的感受,别人无从得知,从而精神损害不可能精确计算,只能委之于法官凭借司法经验,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情节、常理、医学鉴定等因素予以判断。
    2.对于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一般会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综合双方的情况予以判决。

  • 一、《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因此你所说的情形,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是平均分割。涉嫌家庭暴力,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损害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