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未婚先孕,但是举办了结婚典礼,女方彩礼也给了,不愿意跟你办理结婚证怎么办

结婚
2023-10-09 16:40: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没结婚怀孕了和不想给彩礼都不是结婚的必要条件,是否可以结婚应当由双方根据自己的意愿来进行处理。根据《民法典》规定:
    (1)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4)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5)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第一千零五十条、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 1、没结婚怀孕了和不想给彩礼都不是结婚的必要条件,是否可以结婚应当由双方根据自己的意愿来进行处理。
    2、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3、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4、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5、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6、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7、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婚后双方互为家庭成员】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 根据规定,付了彩礼但女方不肯领结婚证的是可以向法院起诉返还彩礼的。我国的法律规定了三种情况下是可以主张返还彩礼的: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苦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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