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生育津贴出生后6个月没有工资流水,公司不配合办理,怎么办?

社会保险
2023-10-10 17:01: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以向劳动仲裁机关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 法律分析:发工资不能享受生育津贴。享受生育津贴的条件是,需要连续缴满生育保险6个月以上才能享受,如果不满足这个条件是不予享受的。 符合生育津贴条件的员工需要在产假结束之后将相应的资料(小孩出生证明、出院小结等)递交公司人力资源部,由公司负责向社保局进行申报,申报完成审核通过之后再予以发放。
    如果个人不提交申请,也是不予发放的。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 法律分析: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
    2、生育女职工拥有本市户籍;
    3、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
    4、生育期间相关费用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5、按相关规定女职工生产会流产。法律依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第九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提取管理费,用于本机构经办生育保险工作所需的人员经费、办公费及其它业务经费。管理费标准,各地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员设置情况,由劳动部门提出,经财政部门核定后,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
    管理费提取比例最高不得超过生育保险基金的百分之二。
    生育保险基金及管理费不征税、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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