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整户死亡土地收回吗?

土地纠纷
2023-10-11 09:42: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人死亡后土地使用权的处置如下:
    (一)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留的合法财产由他人继承人依法继承
    (二)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继承人可依法继承,并到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
    (三)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 人死亡后土地使用权的处置如下:
    (一)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留的合法财产由他人继承人依法继承;
    (二)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继承人可依法继承,并到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
    (三)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
    根据2021年实施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 当承包经营土地的家庭中的每一个成员都死亡,即家庭整体消亡绝户时,其承包的土地也不允许继承,而应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后重新分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依照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