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县城外环路由东向西行驶,到一村口处超车时遇一轿车突然从南面驶来,在马路中央我把它撞了,对方驾驶员经抢救无效死亡,两车都有超速行为,请问我有多大责任,如果对方酒驾我有多大责任?谢谢名师指点

2019-06-12 18:16:4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不足50%的,罚款200元,记3分;2015高速超速罚款标准详情: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记3分。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下,罚款50元,记3分;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不足50%的,罚款200元,记3分;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不足70%的,罚款500元,记6分;超过规定时速70%以上不足100%的,罚款1000元,记6分,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超过规定时速100%的,罚款2000元,记6分,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超过限速标准不足20%的,给予警告;超过限速20%以上不足50%的,处100元罚款(高速公路上罚200元);超速50%以上不足70%的,处500元罚款(高速公路上罚1000元),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超速70%以上不足100%的,处1000元罚款(高速公路上罚20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超速100%以上的,处2000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醉酒驾驶的标准为:等于或大于80mg/100ml,即车辆驾驶人员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在80毫克以上。
    据测算,80mg/100ml则相当于3两低度白酒或者2瓶啤酒。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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