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前,男性父母付首付买房,写下儿子和儿媳的名字,婚后儿子和儿媳一起偿还贷款。这所房子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3-10-11 12:52: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婚后买房属于共同财产。以下情形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
    (二)如果父母双方共同出钱,由夫妻俩人还贷的,房产证写上夫妻的名字:
    (三)一方父母出钱,由夫妻还贷的,房产证写上夫妻的名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如果首付是婚前男女共同支付,并且能证明的,婚后共同还贷,该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前一方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该房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如果婚前一方父母付首付,房产登记在其子女名下,婚后未追加其配偶名字,贷款由一方父母还的,房产属于父母对子女的单方赠与,贷款由夫妻双方还的,离婚时一般将房产判给登记的一方,但得到房产一方应给另一方补偿。婚前一方父母付首付,登记在其子女名下,婚后追加配偶名字的,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法律分析:夫妻婚前共同付首付买房,且按揭贷款的,若是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拥有部分房屋产权;若是婚前登记在男方名下的,则属于女方对男方的赠与,该房屋属于男方所有,但是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则属于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