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咨询房产抵押纠纷,2017年8月25日把自己小产权房产抵押贷款公司20万月息一万,违约金20万的百分之二十,违约期限是七天,抵押期间因为种种原因导致利息没付抵押公司,在抵押第三个月25号的时候把该付的前几个月利息补完,26号抵押公司说违约要求收房子或者付违约金,为了不让收房子26号当天公司协商为了约束按时归还利息要求另写一份14万的空头担保,担保内容大概意思是如果每月按时归还利息一万日后赎回房子可酌情处理,如不能按时归还就付14万违约金,当时害怕收房就写了,第四个月按时还利息第五个月没能按时归还利息,抵押公司就换了门锁,现在因为无力承担高额利息协商卖房归还贷款现在我该怎么办

抵押担保
2019-06-12 19:29: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p2p借贷属于民间个人借贷的一种,民间个人借贷利息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息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息(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是违法的。
    因此,如果贷款利息高过了法律规定的范围,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 关于房产抵押,一处房产在同一时间段,只能抵押一次,不能重复抵押。如果涉及司法查封或保全,同一时间段也只能进行一次。 夫妻间用于生活或经营期间的正常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该共同承担。
    如果是个人恶债、赌债或非用于生活或经营的其他债务,不能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分担。
  • 对于分割按揭房产,因为还存在继续偿还银行银行贷款的问题,因此不能简单的分割房屋合同价值。房屋的实际价值(合同价值与房屋升值之和)减去尚
    未偿还的银行贷款后的剩余价值才是双方的分配对象。
    由其中的一方取得房产,继续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同时向另一方支付房屋价值的一半。
    如果房屋的实际价值低于首付款、已经偿还贷款、还应继续偿还贷款之总和的(实践中极少出现),则应当由其中一方取得房产,继续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同时另一方向其支付房屋价值差额部分的一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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