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男女同居分手需要归还彩礼吗?

彩礼
2023-10-12 06:46: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同居分手后彩礼能返还,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彩礼不返还:1.男女双方未婚同居生活时间超过两年的。2.男女双方未婚同居生育子女的。3.男女双方未婚同居生活,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 同居分手可以退彩礼。男女双方已经同居并且支付了相应的彩礼,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最后都没有进行婚姻登记,男方就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其实彩礼可以看做是一个以结婚为条件的附条件赠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法律分析:同居分手后彩礼能返还,但是有前提条件,如果给双方没有办结婚证或因为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可以在同居分手后要求返还彩礼,根据实际情况退给全部或者部分彩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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