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积金贷款后断缴公积金有什么影响?

社会保险
2023-10-12 10:40: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公积金断交有什么影响
    1、公积金停缴影响公积金办理贷款。已经获批的贷款一般不受影响,后续需要偿还的贷款当事人可以让新公司及时续交或者按时向贷款卡中充钱由个人承担公积金费用,以此继续缴纳。
    2、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二、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材料有什么
    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材料如下: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及婚姻状况证明;
    2、借款人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经济收入证明》及《公积金缴交情况证明》;
    3、购买住房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及首付款收据;自建住房的应提供批准建房的文件;
    4、贷款银行要求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 公积金断交有下列影响:对已经存在公积金贷款者或者准备申请公积金贷款者存在影响,其他则无直接影响。如果员工已经申请公积金贷款,而且长期断交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将剩余贷款按照商业贷款的利率来计算。法律依据:公积金断交有下列影响:对已经存在公积金贷款者或者准备申请公积金贷款者存在影响,其他则无直接影响。如果员工已经申请公积金贷款,而且长期断交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将剩余贷款按照商业贷款的利率来计算。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住房公积金断交只对公积金贷款买房者或者准备申请公积金贷款者存在影响,无其他直接影响。如果职工在长期断交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下申请公积金贷款,那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将剩余贷款按照商业贷款的利率计算。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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