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律师我和妻子离婚还没有开庭,但是孩子被她带回娘家十几天,我可以去接孩子回家吗?

子女抚养
2023-10-12 12:20: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关于您的问题,首先关于孩子的探视问题,您和男方可以协商,无法协商时,您可以到法院起诉探视权。司法实践中,北京法院对于探视权一般一个月2-3次较为常见。如果男方同意也可以每周一次。
    作为孩子的母亲,同样具有监护权,如果孩子受伤,当然可以进行正常的询问,但如果探视和询问较为频繁,可能会打扰孩子正常的工作生活。
    如果您认为孩子随男方生活不利于孩子成长,离婚后您仍可以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 即使离婚,孩子抚养权归男方,女方也是有权带孩子去娘家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虽然儿子直接抚养权在男方,但是女方作为小孩的母亲仍然具有抚养权,同时女方对小孩享受探望权,女方将小孩带回娘家也是行使探望权的一种方式。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其夫妻双方是可以进行协商的,其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对于子女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个人的真实意愿。
    对于协商不成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人民法院会根据具体经济情况、生育能力等进行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四十五条
    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第四十七条
    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四十八条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 有抚养权的一方不让有探视权的一方接走孩子的,探望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再次明确探望的时间和方式。法院依法就探望的时间和方式作出判决,二次判决后对方拒不执行的,法院可以实行罚款、拘留等措施。
    行使探视权需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中止探望,中止事由消失后恢复探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