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跟装修公司签订了整装合同,他们公司给我出具了一个有设计经理签字的优惠申请单。但是我们用该优惠申请单去抵扣装修费用时,他们公司说我手上这个优惠申请单无效。经多次交涉他们都不认。他们公司为此提出了很多奇葩理由,比如说:优惠申请单只有设计经理签字,无效;优惠申请单的空白地方,我在上面写了几个数字,无效;希望能够对这种毫无诚信的做法进行维权,保护自身权益,并得到您的帮助。请问我的情况,通过什么方式维权比较合适?维权成功把握大么? 非常感谢。

2019-06-13 00:32:3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签订涉外合同所遵守的原则:
    一、维护国家主权的原则
    订立涉外合同时,不得违反我国的司法管辖权、税收管辖权等,不得有损于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道德。
    二、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这一点同国内的合同是相同的。
    三、适用国际惯例的原则
    适用国际惯例是当今国际经济交往的趋势。当前,国际上影响较大的国际惯例有:国际商会制订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法协会制订的《华沙—牛津规则》,国际法协会500号文件《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此外,还有一些通过标准合同所形成的行业惯例和长期流行于某些行业中的惯例。
  •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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