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在北京没有生意,转到呼和浩特,我不去,公司自动离职合法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10-13 01:40: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如果劳动者属于自动离职,没有行使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当自离一段时间后,按常理用人单位应该解除了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需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完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可以打电话到之前的公司人事处叫相关人员帮劳动者解除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法律分析:可以的。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有的职工因辞职未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有的职工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也有的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范围。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这在法律上并无规定。员工旷工三天,虽不能算自动离职,不过单位是可以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辞退员工的,并且单位可以扣除员工部分奖励性待遇作为处罚,但是不得克扣员工工资。
    连续旷工几天可以解除劳动关系,这个要有公司自身的规章制度才可以被仲裁接受和认定。
    并且,公司需要举证证明这个规章制度已经送达给了员工本人。 另外,旷工的事实,还要单位证明确实已经通知到了劳动者,发短信,发邮件还不够,应当再发书面的通知,留存快递底单,查询快递送达记录等等。

    扩展资料:
    根据法律规定单位不得随意克扣员工工资。若存在单位克扣员工工资的现象,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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