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知道公司让我去北京工作,但我不愿去,公司让我自动离职,这是否合法?

劳动合同纠纷
2023-11-21 07:28: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如果劳动者属于自动离职,没有行使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当自离一段时间后,按常理用人单位应该解除了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需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完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可以打电话到之前的公司人事处叫相关人员帮劳动者解除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法律分析:可以的。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有的职工因辞职未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有的职工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也有的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范围。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法律分析:如果是正规的企业,你属于自动离职,也就是说属于旷工超过3天而被企业除名。根据劳动法规定,不管以什么方式离职,企业都应该给你一个书面的离职证明,如果不给你办离职手续和离职证明,你可以以在职员工的身份主张你的权利。
    所以你完全可以拿到离职证明,同时你应该保留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劳动合同,考勤卡,工资单等,以防对方不承认你曾是他们的员工。但是,考虑到中国的国情,如果是外企,应该没问题;如果是台企或私企,可能会遇到一些困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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