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我三个月前下班途中被车撞了,交通鉴定对方全责,对方走的保险,经过3个月的治疗回复,鉴定三期保险公司赔偿了误工,护理,营养,已经赔付完成,现在我就想问下公司有给买的社保,我们正常缴纳社保,这种情况已经构成工伤,公司也认定工伤,就是在养伤这三个月期间公司是否应该正常发放停职留薪的工资,现在公司认为保险公司赔偿了误工费,公司就不需要发养伤期间的工资了,这样的说法对吗?交通保险赔偿的误工费是否属于第三方侵权责任,而公司行正常发放的工资属于工伤待遇保险呢?

人事争议
2023-10-13 02:11: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车祸对方全责,属于工伤的,单位发放原工资福利待遇,直到停工留薪期结束;不属于工伤的,医疗期间工资由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发放,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先前无约定的,工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法律分析:职工发生工伤,可以要求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相当于误工费。
    如果是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其他人身损害,可以要求加害方支付误工费,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的,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的赔偿标准为,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上下班出车祸属于工伤的,享有以下工伤保险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其他。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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