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村的土地被征收了,给了一批补偿款,村里规定男61岁,女56岁以上享受低保待遇。条件是必须有地,而我们家是半边户,我和弟弟的户口跟我妈在农村。土地是1982年分的,分了3个人的田地,一共1亩2分田,当时我妈都一直在农村种地,后来我奶奶生病需要妈妈去城里照顾,就把分的田土给亲戚家种了,几年后生产队土地整改,说只要超过1年没在家务农的田地没收,所以我们家就没有田地了。因此村里说我们家没有享受土地补偿的权利。请问他们这样做合理吗?土地补偿金到底应该怎样发放?还有我应该怎样维护我的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