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父亲过世,房产过户给母亲,需要子女放弃继承

遗产继承
2023-10-14 11:10: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放弃继承权需要合法继承人带上身份证明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公证书。申办放弃继承权公证时,应当逐项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一些相关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您好,不一定能继承全部遗产。

    如果儿子放弃继承应该属于自己继承的那部分遗产份额,父亲的遗产如果有遗嘱,按照遗嘱内容继承;如果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分别是配偶、父母、子女,且均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儿子放弃继承父亲遗产,则遗产在母亲、爷爷奶奶及其他子女之间进行分配。
    等母亲百年之后,儿子作为母亲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有权继承属于母亲的遗产。父母死亡后,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的法定权利,但放弃继承权的行使要符合法律规定,不仅要在法定期间内行使,形式上也要符合规定。
    我国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做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如果儿子放弃继承父亲遗产,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做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对于是否继承需要慎重考虑。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__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__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__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1、
    (1)公民去世之后子女是享有继承权的,因此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有继承财产的权利,当然,也有放弃财产继承权的权利。但是老人在世的时候子女能否放弃继承权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民法典明确规定了,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只有在父母去世之后,子女才能放弃继承权,否则其放弃的行为是无效的,子女仍然享有继承权。
    (2)另外还需要在注意的是,放弃继承权不能以不承担赡养义务为条件。根据国家法律规定,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它不会因为任何人的约定而消失。特别提醒:放弃继承权时,除了以上两个问题之外,还要注意“放弃”可以用多种形式进行,但如果要做公证的话,最好以单方声明的形式提出,因为放弃在民法上是一种单方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