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亲姐姐以前用过一个曾用名叫汪鹭小时候改名了,叫汪璐。大概在8岁的时候。但是户口本上没有曾用名。有什么办法证明她有这个曾用名。不知道她那个时候上小学没有,需要什么手续?要去居委会嘛?再去公安局嘛?她现在怀孕了,不方便回老家。如果我去公证处开个委托证明让我代办理,我可以用这个公证书去公安局办理嘛?她现在户口也不在老家转到别的地方了,那我可以去老家公安局开这个证明嘛?还是得去她现在的户口所在地开证明啊。因为需要这个曾用名办理房产证,所以比较急 ,请你们帮忙了 。谢谢了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