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产税在什么情况下交

房屋产权
2023-10-15 14:36: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什么情况下交房产税
    1、交房产税的情况如下: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二、房产税的纳税人有哪些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
    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 房产税每年四月和十月开始交纳。自建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成之日次月起征收,委托建设房产的自办理验收手续之日次月起征收,购置新建房产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次月起征收,购置存量房产的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之日次月起征收,出租、出借房产的自交付出租、出借之日次月起征收。
    法律依据: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第七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九条
    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 房产税缴纳的时间:
    (一)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自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
    (二)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成之日次月起缴纳;
    (三)委托施工企业建设房屋的自办理验收手续之日次月起缴纳。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法律依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