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那么卖方需要带以下的4种资料。分别是:
1、身份证明。外地户口的,还需要暂住证;
2、房产证;
3、房屋
买卖合同;
4、税费的缴纳证明。买方需要携带以下3种资料。分别是:
1、身份证明。外地户口的,还需要暂住证;
2、
房屋买卖合同;
3、税费的缴纳证明。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
申请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
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