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屋他项权证丢失如何注销抵押,法律怎样规定

抵押担保
2023-10-16 07:32: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他项权证丢了办理注销登记的流程如下:
    1、还清所有住房贷款;
    2、到办理贷款的银行申请出具贷款还清证明;
    3、携带身份证、贷款还清证明等材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
  • 房屋他项权证丢了,注销抵押登记需先前往办理抵押贷款的银行,申请出具证明已经还款完毕的证明。然后携带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
  • 他项权证丢失一般不能够办理注销抵押,因为是申请注销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
    因依法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土地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抵押当事人应当自处分行为生效之日起30日内,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
    因依法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土地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抵押当事人应当自处分行为生效之日起30日内,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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