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人口田分时不够所以大队给分别人上交的人口田我们种有十多年现在土地确权了上交的人想要回大队给我们分的地我有权利不给吗权了上交的人想要回大队给我们分的地我有权利不给吗?以前人口田分时不够所以大队给分别人上交的人口田我们种有十多年现在土地确权了上交的人想要回大队给我们分的地我有权利不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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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机关是依法有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的行政机关。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
主管是指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具体承办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做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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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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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