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农村宅基地确权条件

2021-06-01 17:2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宅基地是集体所有的土地,村集体为保障其成员居有其屋,向本集体的农户分配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由《民法典》所明确规定的一项用益物权,而房屋是村民个人所有的财产。那么,农村宅基地确权条件是什么?以下就请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农村宅基地确权条件

一、农村宅基地确权条件

一般来说,农村宅基地的确权需要有以下四个条件:

第一,必须是本村的村民且必须是宅基地建筑的实际所有权人。申请宅基地确权的农民必须是本村村民,并且必须是宅基地使用权拥有者本人。其他人员没有权利确权。

第二,申请宅基地确权的农民必须拥有合法的身份。合法的身份包括申请者本人必须是有合法的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如果申请者本人在这方面存在问题,当然无法申请确权喽。农村宅基地确权需要四个条件

第三,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分两种:第一种,如果宅基地房屋是村民自己建造的,需要提供宅基地使用证,建房的相关批文等辅助证明材料。如果是本村成员之间买卖或者是后代继承以及他人馈赠的,就需要提供当时的买卖合同,继承证明,馈赠证明等辅助证明材料。

第四,确权之前必须在本村农民之间公示。确权申请提交之后,要在本村张贴公告,在公告的有效期内,如果没有本村其他村民提出异议,则可确认确权。

二、农村宅基地确权原则

(一)根据人均耕地确定。

(二)根据用地区域和土地性质确定。

(三)根据家庭人口数量确定用地标准。

农村村民占用耕地建设住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事先开垦与占用耕地的面积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并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没有开垦条件或者开垦的耕地经验收不合格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耕地开垦费。

下列宅基地的使用权,由村民委员会向乡()土地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收回:

1、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需要调整的宅基地

2、为进行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

3、农村村民一户一宅之外的宅基地

4、农村“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

5、自依法批准之日起连续二年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

6、县()人民政府规定应当收回的其他宅基地。

由于前款第1项、第2项和第3项规定的原因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委员会应当根据地上附着物的评估价格对原宅基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

三、宅基地确权面积怎么算

宅基地面积计算的问题主要见于《土地管理法》以及各地区《宅基地管理办法》当中,其具体规定为:

1、宅基地确权是按土地实地测量面积。

2、对于宅基地面积的测量,国家也有相关规定:就是封闭的房屋,从外墙测量计算面积;如果两户中间共用一堵墙的,只测量到该墙的中间,对于接连的柱子,也是遵循这一原则。

3、挑出的阳台和楼梯计算方法。对于挑出的阳台或者楼梯,以凸出部分垂直的阴影部分计算面积。

4、人均耕地达不到1000平方米的平原或者山区县(),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5、超过的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233平方米;

6、坝上地区宅基地不得超过467平方米。

7、各县市标准不完全相同,所以事先要了解当地确权面积。

8、根据当地耕地情况,略有不同。农村宅基地的确权面积,由各省、市、自治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来定。各省市一般将境内的县市,根据山林、水田、滩涂等不同,另行规定具体的面积。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与农村宅基地确权条件”的有关法律知识。宅基地的确权一般情况下要满足主体条件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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