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爷爷有套房子,从我小时候起就是我家在住,房改的时候钱也是我家交的,现在我家搬了新家,爷爷说他这套房子给我,但是不给过户说等他去世了,房子就给我。我想问的是,如果我们家人写一个书面的保证,保证在爷爷在过户给我以后,在爷爷有生之年这套房子的使用仅都是爷爷的,(就是只要爷爷没过世,他老人家随便住)我们家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来打扰他或赶走他,再去公证处公证,这个公证有法律效应么?受保护么?是不是可以这样做?如果可以,去哪儿公证?费用大概是多少?希望知道的朋友,专家,可以悉心指教一下。谢谢了。

公证
2019-06-13 14:39: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拆迁的房产继承公证费用问题,回答如下:房产继承公证费用一般是继承人受益额的
    0.8%-1%的样子来计算。房产继承公证费用南京的标准更为细致一些,首先确定房产被评估的价值,然后由受益额来决定,如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按不超过1%收取;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按不超过
    0.8%收取。因此,你房子如果价值100万元的话,你需要交纳的公证费为8000元。
  • 当事人申办公证按规定应交公证费,但如确实困难交不起公证费,可申请公证法律援助,减收或免收公证服务费。公证法律援助的条件是:  
    1、办理与领取抚恤金(或劳工赔偿金)、救济金、劳动保险金等有关公证;  
    2、办理赡养、抚养、扶养协议公证;  
    3、办理与公益活动有关的公证;  
    4、列入国家“八七”扶贫贫困县的申请人申办的公证;  
    5、申请人确困经济困难而无为负担的;  
    6、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减免的。当事人符合上述条件的,可向所在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由法援中心指定公证员承办公证书并由公证处决定减免公证费。
  • 房产一人一半 协商不成 您可以到法院起诉 主张无过错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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