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拆迁补偿不公平的如何申请行政诉讼

拆迁补偿
2023-10-17 08:46: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拆迁赔偿不公平申请行政诉讼的规定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收到复议决定书或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拆迁赔偿不公平申请行政诉讼的方式为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 拆迁补偿不公平要提起行政诉讼必须准备基本的诉讼证据材料,明确起诉的行政机关。
    具体申请行政诉讼的流程为:
    1、起诉。起诉人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作出6个月内起诉。
    2、审查受理。
    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7日立案或裁定不予受理。
    3、答辩。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4、开庭。宣读开庭秩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评议。
    5、作出判决。
    6、上诉。对于不服一审判决的,应当收到判决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7、开庭审理或书面审理。
    8、判决或裁定。依法改判或裁定撤销一身裁定、维持原判决或裁定、裁定发回重审。
    9、申诉。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