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债务的清偿顺序为首先是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如留置权,
抵押权,质押权等,其次是普通债权,即不享有优先受偿的债权,如欠款等,最后是交付遗赠。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
无因管理、
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