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门店里东西被城管收走合法吗

行政处罚
2023-10-17 15:34: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城管收东西是合法的,但是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查封、扣押的物品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法律依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二十九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查封、扣押的物品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法律分析: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门店里的东西城管是没有权没收的,城管只能没收乱摆乱放的物品,如果店里的东西被没收了,被处罚人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法律依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第九条 需要集中行使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
    (二)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
    (三)执法频率高、专业技术要求适宜
    (四)确实需要集中行使的。
    第十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依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 法律分析:依照《城市管理执法办法》。门店里的东西城管是没有权没收的,城管只能没收乱摆乱放的物品,如果店里的东西被没收了,被处罚人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法律依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第二十九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查封、扣押的物品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不得对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设定任务和目标。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款项,应当按照规定全额上缴。
    第三十一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确定法制审核机构,配备一定比例符合条件的法制审核人员,对重大执法决定在执法主体、管辖权限、执法程序、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法制审核。
    第三十二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开展执法活动,应当使用统一格式的行政执法文书。
    第三十三条 行政执法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执行。
    当事人提供送达地址或者同意电子送达的,可以按照其提供的地址或者传真、电子邮件送达。
    采取直接、留置、邮寄、委托、转交等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通过报纸、门户网站等方式公告送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