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继承房产儿媳妇是不是有份

遗产继承
2023-10-18 00:16: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继承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房产,在没有明确表示归一方的前提下,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但是,如果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房产,则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双方还可以约定财产的归属,可以约定为共同所有或者一方所有。
    我国法律对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继承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根据继承方式决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继承方式为法定继承,则是共同财产。若是遗嘱继承,明确只归一方的,属于个人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 儿媳妇不一定可以从儿子继承所得的遗产中获得相应的份额,如果遗产是被继承人明确指定由儿子继承的财产,那么该遗产就属于儿子个人财产,儿媳妇没有份。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明确说明只由儿子继承,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儿媳妇也有相应份额,所以需要分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