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14一15年在云县打工,15年7月份回家当时工头说公司暂时没钱发工资,到年底公司支付他在发给我们,当年年底我没在家过年,到16年7月份遇到他,他说钱被他用了,到年底他在给我,可是到年底我再次找到他,他说他打工的工资也没有结开年3,4月份结得工资在给我,可是从那以后一直到今打电话给他他不接,给我的工资有1万多块,请问我该如何要回我的工资。

2019-06-13 19:49:2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照确定的工资支付周期足额支付工资,不得拖欠或者克扣。 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月、周、日、小时确定。 实行计件工资制或者以完成一定任务计发工资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计件或者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约定,但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每月支付工资。
    实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每月支付工资,年终或者考核周期届满时应当结算并付清工资。
  •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须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没有签订的,要从一个月开始支付直至一年的每个月双倍工资。超过一年未予签订的,视为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你单位这种情况要支付你的每个月双倍工资,你同意可以去你的单位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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