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产证上有两夫妻的名字,其中一个人可以拿去银行贷款吗

房屋产权
2023-10-19 02:15: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房产证是两个人名字,其中一个人可以办理贷款,但必须房产证上面的两个人同时签字方可。另一方不同意不可以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 法律分析:房产证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肯定是不可以用另一方贷款的。如果房产是属双方共有的,其中任一方都是不能单独到很行去贷款的,因为银行会向要你单身证明,还者离婚证书原件。
    否则银行是不会受理的。如果是一方的名字,其另一方更不能贷款了,因为房产证名字不同,银行也是不会受理的。如果是房产证权是个人所有,要去贷款也需要提供个人所有的房产权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法律分析:房产证上写你夫妻两个名或一个名都可以,只是,如果要用到两个人的份额申请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支取的,都要带上结婚证及两个人的身份证。办理贷款的时候,双方都要到场。法律依据:《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第四条 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五条 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四、不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
    五、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六、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供下列资料:
    一、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二、有关借款人家庭稳定的经济收入的证明;
    三、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四、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持有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六、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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