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起诉法院请求退回给女方的彩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能起诉请求退回彩礼:
1、男女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实际上从未共同生活过;
2、给付彩礼的一方因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因此在离婚后,给付彩礼的一方有正当理由的,才可以起诉要回彩礼,未有正当理由的,不可以起诉要回彩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