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一个月前我和一个男网友见面,说去他家试菜,却在酒后发生性关系,我一直说不愿意,但反抗不是很激烈,他多次一点点骗我,这算强奸吗

2019-06-13 22:11:1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未成年人强奸的,应当区分下列情况进行分析:
    1、要看强奸的对象:
    (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2、要看强奸的具体情节: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这个一般不构成犯罪。
    强奸罪是故意犯罪,只有在主观上从在故意时才构成此罪,而你当时显然在没有意识的情况下发生的,不过如果对方是清醒的,对方反抗,但无效,最终发生关系,这就涉嫌强奸。
  • 关于多次诈骗罪数额的认定 :多次实施诈骗的,各次诈骗的具体数额相累加,然后按照累加总金额计算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醉酒导致的意识不清不能算作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缺乏主观腰间,所以只要符合强奸的构成要件,不管是否醉酒,均可以定罪量刑。但醉酒本身一般不构成量刑的考量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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