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生病请了一天病假,公司说扣三天的工资,本来我们是上一休二,人事说没上班就没休息,而且我请病假扣了三天工资还要另外补班。

2019-06-13 22:50:5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时,停工治疗在六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为:
    (一) 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按本人企业工资的65%发给;
    (二) 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企业工资的75%发给;
    (三) 连续工龄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按本人企业工资级的85%发给。
    职工病休停工治疗在六个月以上的疾病救济费为:
    (一) 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按本人企业工资的60%发给;
    (二) 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企业工资的65%发给;
    (三) 连续工龄满二十年满三十年的,按本人企业工资的70%发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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