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前老公贷款买的地皮盖的房子,离婚了我有没有承担债务的责任

婚姻债务
2023-10-19 14:36: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婚前个人债务应当由债务人一方承担清偿责任,因此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
    一、婚前个人债务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
    1.一方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双方使用的。
    2.一方婚前举债购置大量结婚用品,婚后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需的。
    3.一方婚前借款装修房屋,该房屋供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
    二、债务人配偶承担清偿责任的范围:一种情况是,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转化为共同债务后,夫妻双方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另一种情况是,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转化为共同债务后,债务人的配偶承担连带责任的范围应当限定在其实际接受财产或受益的范围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婚前房产在离婚后还是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夫妻债务承担的方式是:一方个人债务由个人偿还,可以用婚前房产偿还。夫妻共同债务,首先应当由共同财产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婚前买房约定男方还贷款离异后女方不一定需要承担债务。如果房子是男方的个人房产,那么男方就有义务偿还房产贷款,而女方不是房屋所有权人,所以其可以依法不对房产的贷款承担清偿责任;如果房产是夫妻共同房产,那么房屋贷款就是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约定由男方还贷,女方在离婚后仍需对贷款承担偿还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十六条
    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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