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有500平商铺想卖,价值350万,请问房产税如何计算?

2018-08-13 06:27: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地产税由产权所有人交纳。产权出典者,由承典人交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当地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者,均由代管人或使用人代为报交。
    房地产税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即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动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都属于房地产税。
    在中国包括房地产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投资方向调节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
  •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重庆房产税如何计算2013,  
    一、重庆房产税如何计算2013  
    1、重庆房产税计算公式  (应税住房建筑面积-免税面积)×建筑面积交易单价×税率=应纳税额  
    2、免税面积的计算  纳税人在本办法施行前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免税面积为100平方米。  扣除免税面积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是指由应税住房的纳税人和与其共同户籍的家庭成员组成的家庭。  一个家庭只能对一套应税住房扣除免税面积。如果第一套应税住房不足100平方米,第二套应税住房不能继续享受抵扣其不足100平方米的面积。  纳税人家庭拥有多套新购应税住房的,按时间顺序对先购的应税住房计算扣除免税面积。其中,纳税人家庭拥有多套本办法施行前的独栋商品住宅,允许纳税人选择一套应税住房计算扣除免税面积。  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的应税住房均不扣除免税面积。  
    3、单价及税率的计算  应税住房的计税价值为房产交易价。  应税独栋商品住宅和新购高档住房在以后年度纳税或产权转让时,其计税交易价和税率不变,仍按首次确定的计税交易价和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拥有的普通应税住房转让后,仍属征税对象的,根据新的交易价确定税率并计算应纳税额。  
    二、房产税的征收标准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
    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
    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 “新国五条”细则明确规定二手房交易中的个人所得税将会按照个人所得的20%征收。并规定,要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并总结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城市经验,加快推进扩大试点工作。那么,2013房产税应该如何计算,  2013房产税应该如何计算,主要内容如下:  
    1、房产税的税率  按照规定,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从价计征。实行从价计征的,税率为
    1.2%;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  
    2、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两种:一是房产的计税余值,二是房产租金收入。  
    (1)房产的计税余值  按税法规定,对于企业自用房产,应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  所谓房产的计税余值,是指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自然损耗等因素后的余额。  这里所说的房产原值,是指企业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固定资产”账簿中记载的房屋的原价。,凡是在企业“固定资产”账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的,均以房屋原价扣除一定比例后作为房产的计税余值。按照规定,企业对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产的原值。  
    (2)租金收入  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出租的房产,应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租金收入是指企业出租房产所得到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对于以劳务或其它形式作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当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按规定计征房产税。  
    3、房产税的计算方法  根据税法规定,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有以下两种:  
    (1)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1-30%)×
    1.2%  
    (2)按租金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l2%)  以上方法是按年计征的,如分期缴纳,比如按半年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2;按季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4;按月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12。  
    4、房产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施工企业房产税应纳税款,通过“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科目进行核算。该科目贷方反映企业应交纳的房产税,借方反映企业实际已经缴纳的房产税,余额在贷方反映企业应缴而未缴的房产税。  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按规定应缴纳的房产税税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  企业按照规定的纳税期限缴纳房产税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  贷:银行存款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新房产税如何征收2013  
    (一)房产税的征税对象  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房产。所谓房产是指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包括其附属的设备,但不包括独立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等。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遮挡风雨,可供人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存物资的场所。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二)房产税的征收范围  房产税征收的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这里的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其征税范围包括市区、郊区和市辖的县县城,不包括农村。县城,是指未设立建制镇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征收范围为县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镇。建制镇是指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座落于上述地区以外的房屋不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的纳税人为房产的产权所有人。如果产权属国有,其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人;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当地或产权未确定以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其代管人或使用人为纳税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