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成都市限购政策下,我没有资格购房,但是一个人欠了我四十五万准备抵押一套房给我,我还能去办理房产证之类的吗?如果能怎样办理?如果不能我能以什么方式获得房产或是怎样还我钱?

2019-06-14 08:02: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因房产证产生的房地产纠纷,可以通过诉讼解决,但是要注意诉讼时效。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人是指以房地产作为本人或第三人履行债务担保的企业法人、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抵押权人是指接受房地产抵押作为履行债务担保责任的法人、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抵押物是指由抵押人提供并经抵押权人订可的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的房地产。
  • 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办理登记时,抵押当事人应提交下列文件:  (l)主合同及抵押合同;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抵押登记申请书;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5)以预售的商品房作抵押的,须提交生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6)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7)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材料;如有效的房地产评估报告;  
    (8)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登记机关应对抵押申请进行审核,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在登记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书面答复,并予以登记发证:  (l)以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交由抵押人收执,同时向抵押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2)以预售商品房或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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