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不是过年嘛,我请假15天,初9上班,家里下雪了,路上结冰我走不了,然后我在请假不给我假了,公司规定旷工3天,算被开除,我就这样被开除的,还有工资吗?有的话,我可以拿到多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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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生病期间,如果用人单位不为其请假的,劳动者可以将医院的住院证明和诊断证明通过快递的形式邮寄给用人单位,这期间用人单位是不能算劳动者旷工的,并且用人单位是需要支付劳动者病假期间的工资,其病假期间的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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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具体的旷工时间可以辞退,一般都在公司的规章制度里有很详细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
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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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工,汉语词语,意思为职工不请假而缺勤。正常工作日职工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缺勤。 员工旷工,自然是违反规定的行为。用人单位对员工进行一定的处罚也无可厚非。但是,如果处罚过头了,那么违法的就是用人单位了。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有权制定厂规厂纪,规范日常工作秩序和职工奖惩。
但是,用人单位自己制定的规章不能和国家的法律相违背。 《劳动法》第八十九条就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可见,制定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的权利,但如果制定规章制度违反法律规定,则不仅无效,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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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旷工被开除的,在《劳动合同法》上,属于被用人单位强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但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没有法律依据不得克扣工资。
劳动者取得工资是依法享有的权利。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由劳动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因旷工给用人单位带来损失的,有可能会被扣除工资,根据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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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