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证登记在出资一方子女的名下。

2018-08-13 06:43: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
    一、房屋虽由男方父母出资购买,但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男方父母对双方的赠与。俩人结婚后,该房产当然也是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
    二、财产共有分为共同共有按份共有夫妻财产的共有,对房屋份额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则按共同共有,一般每人可分享一半份额。
    三、购房时两人尚未结婚,双方并无法律上的夫妻关系,此时房屋登记主管机关在颁发房产证时一般会要求俩人就房产份额做出明确约定。因此,如果房产证上已经载明了俩人的房产份额,则该份额视为约定的按份共有份额,房产应按此比例进行分割。
    四、如果房产证上没有约定双方的房产份额,则对该房产可按照共同共有由每人一半进行分割。
    五、如果男方能够证明自己的实际出资比例的话,法院一般会考虑房屋的来源、双方结婚的时间长短、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大小、双方感情破裂的诱因是否系一方有过错、未对房产出资一方对家庭日常开销的负担及贡献价值来进行分割,而不一定拘泥于夫妻共有财产的各半比例进行分割。如有疑问请继续追问,如果满意请选为最佳答案。

  • 1、婚后一方出资购买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取决于购买该房产所使用资金的性质,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双方是否依据婚姻法19条之规定订立婚前或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婚内所取得的一切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如果双方约定婚内所取得的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也就是谁取得的归谁所有,那么一方在婚内所取得的一切财物均属于一方所有,其使用婚内或婚前所取得的任何财产购买房产,均属于其个人财产。如果双方并未有财产约定,但是,其购买房产所使用的资金,属于婚姻法18条规定的,依法应认定为个人财产的资金,那么该房产也属于其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并未有财产约定,且购买该房产所使用的资金属于婚姻法17条规定的,依法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资金,那么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便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对方已经登记为个人所有,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当地房地产住宅局提出登记异议,并在15日内发起诉讼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确认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5日内不发起诉讼的,登记异议失效。
    2、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A、一方的婚前财产。B、一方因人身损害所获得的医疗费、残废者的生活补助费等费用。C、遗嘱或赠与合同可以确定属于一方的财产。D、一方的专用生活物品。E、其它应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情形。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7条、18条、19条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19条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
    1、婚后男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如果没有指定赠与给女方的话,那么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男方婚后出资购买的房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话是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即这种情况下的话女方也只是分的男方的那部分,如果房产证上写的是男方与男方父母的名字的话,女方只能分的六分之一的房产;
    3、如果男方能够证明自己出资的部分是属于婚前财产,那么这部分女方也不可以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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