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家的老宅基地,

土地纠纷
2023-10-21 08:54: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针对老房拆除后的宅基地归属问题,需要分情况进行分析,具体如下:
    1、老房是异地搬迁扶贫后的房子
    针对异地搬迁扶贫后留下的老房子而言,其一般拆除后是归村集体所有的,因为贫困户在搬迁后,一般会有新的宅基地,若是老房子还归属于贫困户,那一般是不符合一户一宅的制度原则的。
    2、老房是闲置的空心房
    针对农村长期闲置的空心房以及无主的房屋而言,其拆除后,一般是村集体将其宅基地使用权收回处理。
    3、老房是需翻建的房屋
    部分老房子是有主的,将其拆除是为了新建房屋,若是新建房屋申请人是本村集体组织的成员,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那么其宅基地使用权还是原主,可以将房屋进行翻建,但建造的房屋要符合固定。
    若是建房申请人是非农户口,那么其老房拆除后,宅基地将被村集体收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 法律分析:经过同意之后才可以。可以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 查宅基地原始档案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等材料到本地土管所进行宅基地查档,缴纳查询费后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外地户口可需要到户籍所在地的土管所办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第二十八条
    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个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