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没有吸毒,有吸毒史,这个怎么处理?

2023-10-21 11:28: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没有吸毒,却被警方纳入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当事人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机关提出异议,办案部门应当向原查处地公安机关调取吸毒史处理决定原件或者重新加盖原查处地公安机关印章的复印件,并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如果确实出现错误,就应该取消。
    容留他人吸毒犯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1、客体要件是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人们的身心健康;
    2、客观要件为行为人实施了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零六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法律没有规定公安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情况紧急,为保障公共安全,公安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立即执行。
    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二百零七条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公安机关应当催告被处理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被处理人仍未履行义务的,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一、有吸毒史可以开无犯罪记录证明吗
    1、有吸毒史可以开无犯罪记录证明,因为吸毒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不受到刑事处罚,但是会处以行政处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2、法律依据:《戒毒条例》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禁毒委员会可以组织公安机关、卫生行政和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开展吸毒监测、调查,并向社会公开监测、调查结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对涉嫌吸毒人员进行检测,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并依法实行动态管控,依法责令社区戒毒、决定强制隔离戒毒、责令社区康复,管理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
    二、有吸毒史会影响子女吗
    有吸毒史会对子女有一定影响。如果受到行政或者刑事处罚的话,后续孩子政审的时候会有影响,其他的是没有的。吸毒史的刑事处罚会留有案底,对子女找工作有一定影响,比如会影响子女公务员考试、招警考试、银行招聘、考取警校等的政审,政审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 吸毒者同时具备以下情况的,公安机关认定吸毒依赖症:
    (一)经人体生物样本检测证明其体内含有毒品成份;
    (二)有证据证明有使用毒品的行为
    (三)有停止症状或证据证明吸毒史,包括使用毒品被公安机关检举或自愿戒毒。
    毒品中毒者有以下情况之一,公安机关认定毒品中毒严重:
    (一)曾经被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含《禁毒法》实施以前被强制戒毒或者劳教戒毒),社区康复或者参加过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有证据证明其采取注射方式使用毒品或者多次使用两类以上毒品的;
    (三)有证据证明其使用毒品后伴有聚众淫乱,自伤自残或者暴力侵犯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等行为的。法律依据:《吸毒成瘾认定办法
    第七条 吸毒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情形的,公安机关认定其吸毒成瘾:
    (一)经人体生物样本检测证明其体内含有毒品成份;
    (二)有证据证明其有使用毒品行为;
    (三)有戒断症状或者有证据证明吸毒史,包括曾经因使用毒品被公安机关查处或者曾经进行自愿戒毒等情形。
    戒断症状的具体情形,参照卫生部制定的《阿片类药物依赖诊断治疗指导原则》和《苯丙胺类药物依赖诊断治疗指导原则》确定。
    第八条 吸毒成瘾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认定其吸毒成瘾严重:
    (一)曾经被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含《禁毒法》实施以前被强制戒毒或者劳教戒毒)、社区康复或者参加过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有证据证明其采取注射方式使用毒品或者多次使用两类以上毒品的;
    (三)有证据证明其使用毒品后伴有聚众淫乱、自伤自残或者暴力侵犯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等行为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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