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牌局被人拿刀威胁,被别人把钱抢走着算什么案件,(前提是诬陷我们使诈,并将我们打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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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别人拿刀威胁,是违法行为,当事人完全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立案查处。 如果当事人把对方眼给挖掉了,其行为触犯《刑法》第234条之规定,涉嫌
故意伤害罪,依法要追究刑事责任。
这是"假想防卫",不是
正当防卫。 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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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对方采用暴力威胁交付财物的,涉嫌
抢劫罪。
2.如果实施暴力并未达到压制被害人反抗程度的,涉嫌
寻衅滋事罪或者故意伤害罪。
3.中学生被人威胁,把车借给他,否则就打人,照此情况,应该尚未交付财物。
4.不管对方是不是借了之后不会还,中学生作为摩托车的所有权人,有权决定是否出借。
5.对方采用暴力方式干涉中学生的意志,涉嫌违法。如果构成犯罪按犯罪处理。
6.中学生完全可以向警方报案或者向学校说明情况。
7.被殴打产生的医疗费等支出,要求对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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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