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如果房子只登记在男方名下,但是婚前协议里写明该房子为女方财产,如果离婚房子归男方还是女方

离婚
2019-06-14 10:49:0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一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 婚前财产协议公证,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下几种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
    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 1、婚前父母给你出资买房,房屋产权登记在你名下的,房屋即属于你的婚前个人财产。不需要再有其他证明文件。  
    2、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即使是婚后父母出资为自己的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该房屋也是自己子女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3、如果想确认父母给子女买房的法律关系,可以由父母与子女签订赠与协议,载明:父母赠与子女多少钱,用于购买房屋。或者写明将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某某房屋。  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的解释三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婚前房产属个人,婚后房产要看谁出钱购买的房产。如果是共同出钱是共同财产。婚姻法规定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