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户主去世怎样过户宅基地呢

土地纠纷
2023-10-22 01:48: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主去世过户的办理需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持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办案人员收件立案受理核发回执;审核完毕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 可以直接办理宅基地过户,向村委会发起申请,再报国土资源局进行调查、办理。
    宅基地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房屋可以继承。由于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不是该集体成员不得享有,所以非本集体成员对于宅基地是没有继承权的;而房屋属于父母的财产,子女可以继承。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 法律分析:
    1、实际上宅基地户主去世后,户主所在的家庭成员依然拥有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农村宅基地要求一户一宅,确权也是以户为单位的,宅基地确权确定的是整个家庭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就算宅基地户主去世了,主要户主所在的户口薄上还有其他家庭成员存在,一样可以使用宅基地,不受任何影响。
    2、如果户主是农村的五保户,没有其他家庭成员,在宅基地户主去世后,户口消亡,宅基地由村集体回收后,再另做安排。
    3、宅基地户主去世后,申请宅基地证书更名
    宅基地户主去世后,其家庭成员继续使用宅基地的,可以申请宅基地证书更名。家庭其他成员提出宅基地更名申请,并进行宅基地证变更登记申请;相关政府部门受理申请人的宅基地证变更申请,并进行公告公示;对申请人提出的宅基地证变更进行审核、确认;完成宅基地证变更登记记载于登记簿;发放新的宅基地证书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