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给别人担保没还钱,法院封了我的工资卡,还能拍卖我的房子吗

拍卖
2019-06-14 14:37:3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
    第二十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一般来说,抵押给银行的房子是会法院被拍卖的,但是具体去情况有不同做法,具体如下:
    1,依据我国、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1),由于房子已经抵押向银行贷款,所以当还不上贷款的话该抵押物将会被拍卖,用所得款项清偿银行贷款;
    (2).法院会委托拍卖公司公开拍卖;
    (3).拍卖前会先委托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其价值,作为底价(该评估费用先有申请人垫付);
    (4).购买人要先办理拍卖会竟拍资格,一般是预交一部分押金;
    (5).拍卖成交时不能退拍,同时要交纳拍卖费用,一般是5%.成交后持成交单办理过户手续;
    (6).拍卖不成流拍后,会降价(一般10%)再次进行公开拍卖.
    (7).另外,当事人自己参与竟拍也是可以的.
    2,住房抵押贷款,又称按揭,是指:
    (1)银行向贷款者提供大部分购房款项,购房者以稳定的收入分期向银行还本付息,而在未还清本息之前,用其购房契约向银行作抵押,
    (2)若购房者不能按照期限还本付息,银行可将房屋出售,以抵消欠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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