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朋友借款还不了,愿用房产抵押,需要什么手续

2019-06-14 15:01:0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下列两种情况下是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的:
    1、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
    2、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如果过了合同期限,借款合同效力就会消失,你可以重新签署合同来延长同事的还款期限!
  • 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首先要有证据证明欠款事实,发货清单、借条、欠条、录音录像等可能反映其支款的书面材料,第二,至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并支付利息,第三,可查询其名下有无房产、车辆、存款并进行查封、冻结以便执行。第四,如还款期限届满两年,且期间追要过,需找证据证明,否则超出诉讼时效
    第五,如存在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经担保人立为共同被告,要求共同偿还欠款。
  • 关于房产抵押,一处房产在同一时间段,只能抵押一次,不能重复抵押。如果涉及司法查封或保全,同一时间段也只能进行一次。 夫妻间用于生活或经营期间的正常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该共同承担。
    如果是个人恶债、赌债或非用于生活或经营的其他债务,不能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分担。
  • 1,房子抵押,应该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不登记的抵押权不成立。
    抵押登记的作用主要是防止他把房子卖了。
    2,抵押给你,不等于不还钱,你就可以取得房子的所有权。
    抵押权,取得的是该房子的优先受偿权。即,他还不了钱,你可以行使抵押权,房子卖了,优先受偿。
    比如欠你100万,房子卖150万,多出的50万还是他的,你只能得到欠你的100万。
    要是欠你100万,房子买了50万,那么着50万还给你,他还欠你50万。
    3,流押是无效的,即,抵押个物给你,不还钱,物就归你,这样的约定无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